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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释义
    厦门人才补贴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新引进到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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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