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步:选择资产评估机构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第二步:订立委托合同 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三步:资产评估员进行评估 对受理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委托人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 第四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委托人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第五步:资产评估报告盖章与保存 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是指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资产评估工作的各个具体步骤及由逻辑关系决定的排列顺序。资产评估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形成资产评估计划; 4.资产勘查; 5.收集、分析资产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形成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8.工作档案归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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