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 |
释义 | 法律分析: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2、如果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二、拆迁的企业需要单独的资质吗 拆迁的企业需要单独的资质。除此之外,成立房屋拆迁的企业还需要有上级的主管部门赞同组建的批准文件;拆迁企业有具体的名字、组织机构以及固定的办公场所;要有和承担拆迁的业务相对应的自有的资金、技术、经济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还要符合公司创建的相关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立有要求吗 有要求。公司的最基本分类便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类公司的组织机构里都包含了董事会,董事会是掌管公司事务,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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