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想走就可以走吗 |
释义 | 签了劳动合同并不是想走就走。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下列手续:一方依法提出解约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解约;然后由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再由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文件;最后由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转移好档案和社保关系。 以上就是律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说明,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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