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主动联系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指出当时工商登记中股东登记有误,这种途径有可能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不主动改正时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二、要求公司其他股东更正错误登记行为或注销公司。这种途径在有可能其他股东不作为时,可以向其他股东提起侵权之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