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计税: 零税率: 零税率是在计算缴纳 增值税 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免税: 增值税中的免税只是免去某一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款,其他各环节税款则不能免除,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核算: 零税率: 实行零税率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涉及进项税额的退还。 同时,销售零税率的货物,其销售额计入全部销售额,销项税额为0。 因此,零税率货物进项税额需要进行核算,销项税额不需要进行核算。 免税: 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 销售免税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不计算销项税额。 因此,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都不需进行核算。 3、管理: 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 免税: 免征增值税属于税收优惠,要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