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其主要流程有: 1、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 2、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由单位或受伤职工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