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户口为什么不能保留常用的 |
释义 | 一个公民拥有两个户口是违法的,如果个人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通过非正常手段办理多个户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重户口被注销非常正确,因为一个人必须就有一个户口,有两个户口就属于欺骗了。按理说应该注销不常用的常用的应该留下。重复户口是指同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户口,亦有表述为双重户口。重复户口(双重户口)导致持有双重身份证或一人持多个身份证件。一般称原始真实的户口为原始户口,重复的第二个户口为虚假户口或者常用户口。存在重复户口,并且使用虚假户口读书、工作、买社保、甚至结婚、生子、买房留下一系列的社会活动轨迹,再讨论抱怨产生问题的根源已经没有意义,讨论要不要解决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才是关键的。使用重复户口在社会形成上述的一系列活动轨迹,必然会导致巨额的处理成本。如不处理及时,一旦被动发现需要查处,上学、工作、结婚、买房、生孩子的常用户口(虚假户口)被要求注销掉时,等于将过往的所有记录抹掉。即使需要变更并且能变更,那中间花费的时间和成本也是巨大的。故存在重复户口使用虚假户口的,在未跟这个社会有太多的活动交集前尽快处理,成本就越低。 我国户口登记始于1958年,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发放始于1986年,由各地政府的劳动、民政、人事、财政、公安、计委等十多个部门负责登记身份信息。1988年,身份编码登记才移交到各派出所。2004年颁发二代身份证,身份信息全国联网。一代身份证更换二代,手写登记,迁移证出错、模糊,工作人员不作为等导致户口登记不规范,造成了不少重复户口,错误户口,大多数重复户口是2004年前历史遗留问题。公安部已经多次要求彻查清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但是因现在流动人口导致人户分离,有些双重重复户口的身份证持有人,没因其重号引起的不便并向其原籍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就导致十几年来这些问题仍未根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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