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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选举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在选举的前半月,业委会向业主发放选票;一、业主申请选举;二、候选人准备演说;三、在业主大会,候选人依次进行选举演说;四、所有业主进行投票;五、公开票数,票数前几当选;六、到街道办,办理备案。
    (二)其中选好业委会后,在选举后的一个月内,业委会必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小区所在的街道办进行备案的办理。但手续完成后,带着备案通知,到当地的公安局申请相关印章的刻制。并且在当届业委会任期内,备案内容有变化,则应变化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报备。
    一、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那么在成立业主大会时需要物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一同筹办举行业主大会,那么业主大会可以通过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同时业主大会也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等事情。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二、人大代表选举多少票通过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必须有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如遇有获得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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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