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合并与企业分立的流程是一致的,大体如下: 1、董事会拟订分立或合并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分立或合并各方,即原企业股东就分立或合并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事宜; 5、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