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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