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普裁定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独任审判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不应由独任审判员自行做出决定。为了防止独任审判员滥用普通程序,随意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给当事人造成增加诉讼成本,应当如庭长指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多数人认为案情复杂,确需转为普通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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