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男方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加名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男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特殊情况,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也就是意味着,只要女方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那房产就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