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灭失注销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想要对机动车申请灭失注销,需要先准备相关的证件,比如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等; 2、然后携带相关的资料,前往车管所办事大厅指定窗口申请车辆报废,如实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3、当通过工作人员审核后,就会给车主提供机动车报废通知书; 4、车主需要凭借着机动车报废通知书,前往满足要求的报废厂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 5、报废厂企业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相关的信息进行核查,没有任何问题后就会对车辆进行解体,拍照。等到所有流程全部结束后,就会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6、接下来车主就需要凭借着车辆报废回收证明等材料,前往车管所对档案进行登记即可,也就意味着车辆注销手续完成。 机动车灭失注销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