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封三轮车限行时间和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城墙以内区域和大梁路(大梁门至集英街)全天禁止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通行。驾驶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在禁行区域道路或禁行路段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依法加强市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公安局、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开封市城管局、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联合对市区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开展专项综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力或内燃机装置驱动的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二、自2019年8月1日起,对市区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实行禁售和区域禁行管理。 (一)市区范围内禁止企业、商户和个人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城墙以内区域和大梁路(大梁门至集英街)全天禁止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通行。驾驶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在禁行区域道路或禁行路段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从事快递、环卫等工作的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残疾人助力车暂不受以上禁行区域和路段限制。 三、禁止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企业、商户不得占道经营、店外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驾驶电(机)动三轮车、电(机)动四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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