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对订立合同中知晓的信息有保密义务。 2、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3、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内容都是保密的,但是存在着保密条款的约定。 而且只要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仍然不被大众所知悉,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我们国家基本上普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可以进行公开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了保密条款,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和用单位之间所进行的约定,保密条款当中的条款要严密,内容要切合实际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