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虚线变道后发生追尾,其前车未完全变道的,前车全责;前车以完全变道的,后车全责。前车强行变道需要后车紧急规避,在降速后造成追尾,是对方的责任。 恶意切线或者过急变线,这种行为导致碰撞的,前车已留有足够距离变线,而追尾是由于没有及时避让导致的,那么就是后车的责任。所以在恶意加塞或者是变线,需要要有证据才能判定责任是对方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