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疫情期间偷着上课的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应当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治安法规的,应当被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