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