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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十周岁改姓怎么改
释义
    一、二十周岁改姓怎么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建议你具体咨询当地的户籍部门!了解的具体的操作流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三、如果盗用他人名字是什么罪
    法律规定,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它是一种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当事人的姓名,并且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所以权利人的姓名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改名权。而在本案中,原告的姓名权被侵犯的表现就是被告盗用了原告的姓名并在对价报纸上公开发表。被告诉称发表的知识新闻,没有做广告的意图,所以不算侵犯原告的姓名权,然而实际上已经向相关媒体缴纳了价值不菲的广告费,所以被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谋利的广告行为,盗用原告的姓名,未经原告本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原告的名义公开发表了广告性质的新闻,所以被告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行为表现为盗用他人姓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使用权。所以原告有权起诉被告,并要求赔偿。
    法律界网站提示:自然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是法律主体的重要人格权,他们都受法律的保护,在收到侵害时,自然人都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所以其他主题在从事民事活动,切不可随意使用,如果有使用的意图,一定要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在和当时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这样才能避免不触犯法律,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避免经济上的损失和司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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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