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会活动中有两大主体,即“自然人”和“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即通常所说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每个自然人都要从户籍管理机构领取一个惟一标识身份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样道理,每一个组织机构一成立即要到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申领一个惟一标识身份的组织机构代码。 任何类型的组织机构,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随着经济发展所涌现出的新类型的组织机构,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依法注册的组织机构,都要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因为,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机构的“身份证号”,它在企业从成立到注销的整个过程中是惟一的、始终不变的。 法律客观: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纸质证书,副本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