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都是继受取得。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发生。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原始取得”的对称,是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取孳息等即属于原始取得方式。其法律效力是,原始取得所有权时,标的物上原有的负担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