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积金贷款分两种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1、如果婚前用个人财产付的首付款,产权登记在付款方名下,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房产,人民法院可判决房产归婚前付款一方所有,剩余贷款债务也由其承担,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该方要补偿给配偶。 2、夫妻一方婚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产权证上写了双方名字,婚后提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共同还贷,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不会在婚后变为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划分是以婚前和婚后时间作为划分节点的,两人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后也不参与财产分割,领结婚证之后划定为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三、《民法典》中有关共同财产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