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要卖房怎么办? |
释义 |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要卖房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即使承租人不购买,在租赁期限内仍然可以承租该房屋。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抵押权与租赁权那个优先 抵押权和租赁权在性质上是相容的,抵押权所追求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并且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租赁权是追求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同时又移转占有。两种权利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抵押权的设立先于租赁权。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其次,租赁权的设立先于抵押权。当租赁合同先成立时,其后出租人又以该出租物设定抵押时,该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从本质上讲,该抵押权并无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这样以前已存在的租赁权也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而继续有效存在。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同理类推,抵押作为物权行为也应当适用该规定。 二、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形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事领域尊重意思自治,约定优先; (二)抵押权设立在先时,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即“先抵后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因此签署租赁合同时要审慎注意,查看租赁物是否已经被抵押; (三)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合同关系,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所有权发生变动,但是这个所有权上面是存在着一定的租赁关系,那么是不会影响到这个租赁关系,这是一项就是属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也有一些例外,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上有租赁关系的话,不能够适用。 三、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没有效? 出租人死亡合同仍然有效。当出租人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占有期内发生所有权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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