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是什么 |
释义 |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是什么 1、要约和要约邀请分别指: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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