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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
释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是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如下: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3、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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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