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峡新能源有编制吗 |
释义 | 三峡新能源没有编制。三峡新能源属于国企中的央企,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三峡集团新能源业务的战略实施主体。 国企一般指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遵守管理权限。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必须报党中央审议批准。 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 地区或者部门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应当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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