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向群众公开。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要让群众监督无处不在,督促党员、干部远离懒政、怠政。为此,应将行政机关的职能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建立对行政机关懒政、怠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为官不为甚至违法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