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往往是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前就给了的,有些人却遇到了给了彩礼,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感情就发生了变化。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解除婚约后对双方今后谈婚论嫁带来的影响等因素后,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其实这种彩礼应该属于“婚约财产”,是男方给女方约定婚姻的一笔资金,它的目的在于让两个人组成婚姻关系,如果两个人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结婚证,那么即使是办了婚礼也不算是结婚。如果两个人办了婚礼而没有领结婚证,那么之后分开了女方应该如数退还彩礼,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证,那么分开之后应该返还彩礼,如果拒绝的话,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一、结婚半年就离婚彩礼钱想要回来是否可以 结婚半年男方起诉离婚,双方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半年的,人民法院可能判决不予归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