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张发票购物金额满100-199元可积1分,单张发票购物金额满200-299元可积2分,单张发票购物金额满300-399元可积3分,单张发票购物金额满400-499元可积4分,单张发票购物金额满500-599元可积5分,单张发票购物金额满600-699元可积6分,单张发票购物金额满700-799元可积7分,单张发票购物金额满800-899元可积8分,单张发票购物金额满900-999元可积9分,单张发票购物金额1000以上,可积10分。 法律依据: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 企业申请发行会员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经登记机关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发售会员卡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 (四)有关消费项目及消费方式的介绍; (五)政府有关部门的项目批文(免予立项的除外); (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发行人最近的财务报表; (八)发行人与会员协议; (九)会员卡发行说明书; (十)会员卡样张; (十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应将上述材料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