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投票要求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投票人在进入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后,要听取工作人员宣讲投票注意事项,遵守大会的纪律。
    2、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不清楚或未盖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
    3、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人的名额;要按规定办法画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因为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而成为废票。
    4、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还可以弃权。投票人在拿到选票后,一是根据应选名额,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决定应选人,可以在选票上提供的人选中选择,也可以在选票以外的选民中选择。 二是按规定的画票符号划票。例如赞成票,在赞成人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反对票,在其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弃权票,即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名单不作任何标记,既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三是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民可以按应选名额全部赞成,或部分赞成。也可以部分反对,或全部反对。四是对不投票的做法,选举法并没有明确加以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人不得强迫选民投票或者追究弃权者,但可以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不要在选票上乱写乱画。对选票上候选人或部分候选人不作任何表示,也未选他人的,即视为弃权票。五是凡对选票上的全部或部分候选人名单画“×”者,可另选其他任何选民。对另选的其他选民,须按规定将其姓名写在选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即为 另选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12: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