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工资的规定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天津市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调整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养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