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作中出现多种疾病,能否全部认定为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多种疾病与工作密切相关,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了多种疾病的发生,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多种疾病与工作关系不太密切,或是多种疾病的发生原因很难明确,那么就不宜全部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劳动关系的工伤,由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3.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工伤应当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经医疗机构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或工伤的损害、残疾、疾病或者死亡。”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因同一工会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所致的多处伤害,按照伤害程度和治疗过程中的先后顺序确定工伤赔偿事项。” 综上所述,工作中出现多种疾病能否全部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需要考虑疾病与工作的关系、疾病的诊断和鉴定情况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