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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按规定时间发出算违约吗?
释义
    一、未按规定时间发出算违约吗?
    如果是买家退款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属于取消合同,不属于违约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
    买卖合同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违约形态:
    (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为期前毁约、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
    (二)实际违约。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三)瑕疵履行。买卖合同的瑕疵履行主要指瑕疵担保责任,指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不适当履行。指除瑕疵履行之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
    (1)部分履行行为,如交付标的物在数量上不足;
    (2)履行方式不适当,如依约应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
    (3)履行地点不适当,即未在合同规定的地点履行;
    (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
    二、扩展内容
    1、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能否适用定金罚则
    (1)未按约定时间内发货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可以按合同的约定适用定金罚则。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怎样才算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要有两个以上合同当事人;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定金合同除需具备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定金的成立须由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识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3)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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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