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个税是20%。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卖房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两种情况; (一)交易的房屋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二)交易的房屋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