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变更承办法官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简转普的承办法官是可以更换的。民事法官的角色善于变化,有时是个“铁面包公”,而有时又成了“和事老”;有时像个说辞家,而有时又像个贴心人儿。民事纠纷小到邻里之间的鸡毛蒜皮,大到跨国公司间的巨额纷争,平常到夫妻拌嘴,尖端到高科技知识产权的纠葛。民事法官有时会为一起案件食之无味、卧不安寝,有时半夜会为突然想起一段劝说当事人的说辞而兴奋不已,执笔疾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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