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可以通过法院执行完成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果被判决的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已经被转让给第三人,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转让前是否已经执行完成。如果已经执行完成,则无需再行执行。 2. 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则转让无效。 3. 转让是否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无法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应当在送达当事人后立即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但不停止执行。” 2.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依法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或者人民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将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权利,以书面形式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自转让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登记。登记生效后,第三人取代原告行使该项赔偿权利。” 总结:如果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已经被转让给第三人,则需要注意转让前是否已经执行完成,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如果以上条件满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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