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年。按照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才可以申请。回答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扩展资料增驾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办事程序: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培训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自行报名考试的,由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