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之前规定的a类、b类驾驶证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计满十二分会被降级处理的情形。最新的民法典,这些驾驶证将不会再执行降级的处罚,而且需要驾驶员接受相应的学习,并参加考试,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原先级别的驾驶证。 一、以下情况降级不能申请恢复: 1、被降级是发生在2013年1月1号之前的情况。 2、事故类型属于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是同等或者以上的情况。 3、拿到驾驶证还是实习期的时候就被降级的情况。 二、以下情况驾驶证会被降级: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然后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