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职工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
释义 | 哈尔滨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流程如下: 1、申请:现场办理:参保人将报销材料提交至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报销; 2、受理:现场办理:携带报销材料至窗口,由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报销材料符合哈市现行政策的,前台工作人员将对本次报销材料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业务受理回执单。报销材料不符合哈市现行政策的,前台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原因并当场退回材料; 3、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完成对报销材料的核实、录入、结算、复核等工作; 4、拨付:基金财务对医疗费用票据进行确认并拨款; 5、办结:参保人收到报销款。 申报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医疗费用清单; 4、病历复印件或诊断书。 综上所述,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费用。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余额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也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参保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的,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取。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诊治终结后,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凭医疗保险卡、病历、转院审批表、诊断证明、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式处方、出院诊断、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一)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二)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三)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四)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本条前款(一)、(二)、(四)项规定的人员使用医疗保险统筹金的起付标准按本市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确定,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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