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
释义 | 不能正常行使探望权,当事人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协商失败的话,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正常行使探望权。胜诉后,一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起诉离婚期间男方不让见孩子应怎么办 起诉离婚期间,男方不允许见孩子,女方可以与对方协商,行使探望权。若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男方不允许女方见孩子,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二、离婚协议书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协议离婚不让看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先与不直接抚养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其拒绝探视的问题,协商不成的,探视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判决后,对方依旧不履行判决的,探视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 三、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首先最好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 若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后,抚养一方仍不让探视孩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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