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以下方法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3、立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