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闲置土地何时可以恢复耕种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土地闲置后政府收回的时间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连续两年空置后,地方政府将无偿收回。而对于土地闲置后可以收回的时间,需根据土地的用途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分析 若属于已经完成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连续两年空置后,地方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闲置后可以收回的时间需根据土地的用途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拓展延伸 根据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闲置土地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政府可以采取划拨等方式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 2.政府可以采取拍卖、招标等方式将闲置土地用于建设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3.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上交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 4.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安排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 5.政府可以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闲置土地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政府采取划拨、拍卖、招标等方式将闲置土地用于建设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上交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安排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以及政府可以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 结语 这段话重点强调了土地闲置问题以及针对不同情况下的解决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已获审批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连续两年空置后,地方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闲置的时间需根据土地用途以及法律规定确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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