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手术签字配偶优先于父母。签字可以是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患者自己已经失去意识或者失去了判断力,其家属是可以代签的,在更加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患者已经生命垂危,但是没有任何人员陪同的话,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是可以报医院领导同意,将其转入到绿色通道进行紧急抢救的。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18岁以下儿童、痴呆等。或者是暂时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昏迷、危重等监护人可以直接签字。监护人按法定顺序执行,即儿童第一顺序是父母;老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患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住院期间不是本人签字的,病历中就必须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患者委托他人为自己签字的法律凭证。因此“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必须是患者本人签字,被委托人一般是自己的法定继承人,如子女等,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如朋友、同事等。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