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如下: 1、继子女未成年,父母对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与子女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