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之所以不能依法生效,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产生误解,以至于不满足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生效要件,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但该情形可以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重新修正而使之符合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