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人共同过错要怎么认定 |
释义 | 应通过以下条件认定侵权人的共同过错: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2、在主观具有共同故意、共同认识的情况下,依共同过错来确定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3、在加害人过失场合,依据客观损害行为的关联性来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 一、共同侵权举证责任是什么? 共同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配: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构成共同犯罪须具备哪些要件? 构成共同犯罪须具备下列三个要件: 1、从犯罪主体来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即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2、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3、从犯罪的主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身份确定者承担 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指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其中某一人或部分人的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无法确认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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