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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子杀3人刺伤1名民警后被民众击伤死亡
释义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11月6日,大足县发生一起3死1伤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与之搏斗身负重伤的民警正在抢救之中。
    6日上午11时20分,犯罪嫌疑人黎某(男,24岁)因感情纠葛,在大足县智凤镇米粮街上用单刃刀将其女友梁某(女,19岁)杀死,然后骑摩托车赶往大足县城将桥头鱼庄的老板娘和一名服务员杀死后,又返回首次作案现场继续行凶。
    大足县公安局智凤派出所民警李云迎着利刃与之搏斗,身负重伤,倒在血泊中。群众自发组织制止犯罪,犯罪嫌疑人又向群众行凶,群众正当防卫将其头部击伤后制服。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受伤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善后事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下,正有条不紊的进行。
    (本报记者)
    一、湖南娄底一村医儿子遭砍伤,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1月21日晚,娄底市公安娄星区分局通报称,1月17日8时许,娄底市娄星区蛇形山镇嘉谟村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康某永持刀刺伤未成年人朱某涵。当日上午,公安机关将康某永控制。经初步调查,数月前,犯罪嫌疑人康某永曾到受害人朱某涵的父亲所开诊所就医,对未治愈心生不满。
    目前,受害人朱某涵在医院接受救治,生命体征趋于平稳。犯罪嫌疑人康某永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京报此前报道,1月17日,湖南娄底市村医周少志9岁的儿子朱某涵在给其送早餐的路上被捅刺50多刀,事发后朱某涵被送到娄底市中心医院ICU进行抢救。
    二、正当防卫罪和故意伤害罪一样吗
    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才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案例】李某,男。某晚,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其中一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某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身份。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解析】李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李某一开始被迫与攻击自己的男子打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李某打击警察黄某的行为是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根据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为。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李某是否有过失和故意,根据案情可以看到,黄某只是抓住了李的肩膀,是一种正常的制止举动,而李拔刀伤人就显然是故意伤害了。李某伤害黄某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李某无法认识到黄某的警察身份,主观上也没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故意,因而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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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