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汇算清缴前发现账务错误可以改。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应重新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进行更正申报。 汇算清缴需要准备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