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的使用可以说是减轻不少小伙伴贷款买房的压力,但是住房公积金能够使用的对象一般是在职职工,而且在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应担保。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办理网点1、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可受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2、政务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3、东区铁路分中心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公积金个人办卡申请、提前还款、业务咨询;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经开区管委会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5、建行三孝口支行服务点可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6、徽行长江路支行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限转账方式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卡);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前还款、业务咨询7、肥东县管理部可受理肥东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8、肥西县管理部可受理肥西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9、长丰县管理部可受理长丰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10、庐江县管理部可受理庐江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